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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 議審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以下簡稱之為〝決定〞,正式批准把橫琴島約1.0926平方公里土地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建設澳門大學新校區。

根據〝決定〞所述,項目建設期間使用國內法律,建設完成後交予澳門特區按澳門法律實施管轄。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項目有關決議的合作框架協議之精神,項目將以粵澳合作方式開發模式,在符合法律前提下,項目實施以先行先試,制度創新推行。

於澳門回歸十週年慶祝日子,國家主席胡錦濤於2009年12月20日主持橫琴澳門大學新校區奠基儀式。體現了中央政府對項目的關注。

中央政府考慮到澳門人才培育的迫切性,對於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用地的審批高度重視,在項目審批的過程中要求特區政府必須全力推進項目的建設工作,要求廣東省政府及珠海市政府全面配合,並爭取在3年內完成新校區的建設,以回應澳門人才培育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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